地表水是重要的水资源之一,是人类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水源。但是,随着近几十年来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各种人类活动对地表水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许多地方的地表水已经不能直接使用。因此,制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成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地表水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和生物学指数的要求,包括水质、水量和流态等要素,以及控制不同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的强度和范围。在中国,制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
目前,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包括五类水质标准和4个生态水量标准。其中,五类水质标准分别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标准,Ⅰ类为最高标准,Ⅴ类为最低标准。生态水量标准是指不同运用方式应当保证水量,使生态系统能够正常运转。此外,还有各种水污染控制标准及排放标准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需要配合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监管和检测。凡是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地方,才是安全、可靠的水源。